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2022-01-25 09:50:50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下称《规划》)明确,组织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工作,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和信息化水平提升。


图片

支撑低碳发展,加快开展碳监测评估

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和绿色低碳发展需要,按照核算为主、监测为辅、国际等效、适度超前的原则,系统谋划覆盖点源、城市、区域等不同尺度的碳监测评估业务,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逐步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实施。

(一)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制定并落实《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工作,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和信息化水平提升。组建重点城市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在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试点并适时扩大范围。

提标升级国家大气背景站温室气体监测功能,建立多尺度碳同化反演系统,研究碳源汇评估。逐步开展全国及重点区域温室气体立体遥感监测和重要陆海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加强国家碳监测评估体系顶层设计和部门合作,形成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碳监测网络,协同完善温室气体统计监测核算报告体系,做好前瞻性业务储备与技术支撑。

(二)补齐碳监测技术短板。加快推动大气碳监测相关卫星研制发射,统筹运用现有遥感监测资源,提高天空地海一体化碳监测水平。开展全球-区域-点源等多尺度甲烷浓度及排放量遥感估算方法研究,形成星地协同甲烷浓度监测、异常泄漏识别及应急响应监测能力。

构建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加强主要温室气体及其同位素监测分析技术研究,建立涵盖排放源和环境空气温室气体的自动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完善温室气体监测质量控制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联合开展标准气体研制,保障监测数据等效可比。

(三)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其他履约监测。按照《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等国际公约履约成效评估要求,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汞、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等背景区域定位监测。

继续加大 ODS 和 HFCs 产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力度,提高大气汞监测能力。

电话: 0571-88683873

邮箱: service@elecwatt.com

地址: 浙江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258号

知识产权创新园A幢505室

微信服务号